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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之前先打811

在工业厂房和建筑工地,最具潜在危险的电气情况之一是意外接触架空或地下线路. 乔治亚州立法机关已经颁布了两项法律来帮助防止电气接触事故:乔治亚州高压安全法和挖掘前打电话法. 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对工人造成电气伤害, 罚款, 以及广泛的责任风险.

工人放置地下电线的标记

地下电缆

在很多领域, 电线和通讯线路连同煤气和水管一起埋在地下. 公用事业公司可以标记地下设施的位置,以便可以计划挖掘以避免损坏.

“先打电话再挖”法律要求,在开始任何挖掘之前,必须致电811(或1-800-282-7411)公用事业保护中心(UPC)申请地下定位器服务. 在每次挖掘工作之前拨打811,可以免费标记地下公用线路,并有助于防止不良后果. 

配线工人在配线上工作

架空电线

防止与架空电线接触的最好方法是隔离或保持距离. The c在ing on some 在head lines is weatherproofing; it is not intended to provide insulated protection from contact. 这种塑料涂层可能会变脆,使其容易破裂和脱落.

挖掘机等设备的操作人员, 自卸卡车, 斗卡车, 混凝土泵浦车, 吊杆和起重机应特别注意架空电线. 在脚手架上的工人或搬运或移动任何类型的长工具或设备的工人也有接触的危险, 就像金属管一样.


乔治亚高压法案

乔治亚州法律要求,在开始在电压超过750伏的电线附近工作之前,请致电811或1-800-282-7411与公用事业保护中心联系,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阅读法案

乔治亚州高压安全法案

乔治亚州高压安全法案要求在任何工作之前, 包括建设, 在电压超过750伏的架空电线附近, 您必须致电公用事业保护中心(UPC) 811(或1-800-282-7411),要求在该地区工作的保障措施. 

阅读法律全文

46-3-30. 短标题.
这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高压安全法”."

(1981年法典第46-3-30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1. part的目的.
本部分的目的是防止因意外或无意接触高压电线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和公用事业服务中断,规定除非和直到高压电线的所有人或操作员已被通知进行这种工作并已采取本部分规定的安全措施之一,否则不得在高压电线附近进行任何工作.

(1981年法典第46-3-31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2. 定义.
在本部分中,术语:

  • “高压线路”是指安装在地面以上导体之间或任何导体与地之间电压超过750伏的一条或多条线路.
  • “通知”指实际发给本中心的通知.
  • “负责这项工作的人”指的是实际做这项工作的人和任何人一样, 公司, or corporation who employs and carries on his payroll any person actually doing the work or who employs a subcontractor who actually does the work; provided, 然而, 该术语并不意味着根据法典第46-3-37和46-3-38条获得豁免的人.
  • “公用事业保护中心”或“中心”是指由公用事业公司组成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负责接收有关工作的预先通知并将此类通知分发给其公用事业成员.
  • “公用事业”是指在本州内操作或维护高压线路的任何人员.
  • “工作”系指执行或准备执行以下任何活动的物理行为, 在, by, 或者靠近高压线, 包括, 但不限于, 操作, 安装, 处理, 存储, 或运输任何工具, 机械, 梯子, 天线, 设备, 供应, 材料, 任何个人或实体为从事其贸易或业务而进行的此类活动或设备或任何房屋或其他结构的移动.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1; Ga. L. 1974, p. 153, section 1; Code 1981, section 46-3-30; Code 1981, section 46-3-32,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3. 在高压线10英尺范围内开始工作的必要条件.

没有人, 公司, 如果在任何时候将法典第463-32条第(6)段规定的任何人或任何物品置于任何高压线路的10英尺范围内,则公司应开始法典第463-32条第(6)段所定义的任何工作,除非并符合以下条件:

  •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 work has given the notice required by Code Section 46-3-34; and
  • 这种高压线路的所有者或操作人员已经通过断电和接地有效地防止了意外接触的危险, 将它, 或安装防护罩或机械屏障, 业主或经营人认为在该情况下可行的任何保障措施.

 

(1981年法典第46-3-33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4. Utilities protection center; funding of activities; notice of work; delay; responsibility for completing safety requirements.

  • 所有公用事业单位应组织, 作为成员参加, 并与公用事业保护中心合作. 而不是组织一个新的中心, 如果法典第25-9-2节第(13)段中定义为公用事业保护中心的组织承诺充当本部分所述的公用事业保护中心, 可以这样做,此后不得设立重复中心. 中心有关高压线路的活动应由所有公用事业公司提供资金.
  • 在哪里工作,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在至少72小时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通知公用事业保护中心, 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在开始此种工作之前,此种通知应:
    • 详细描述将要进行工程的那片土地或地块,使高压线路的拥有人或操作员能够确定所涉及的确切土地或地块;
    • 写明将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Describe the type of work to be engaged in by the person; and
    • 指定工作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 在收到本守则第(b)款规定的通知后, 高压线路的拥有人或操作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联系按本规范第(b)款第(2)段规定的姓名的人, 以便作出适当的、令人满意的安排,以完成守则第46-3-33条所规定的安全预防措施, 包括协调工作时间表和支付实施这种安全预防措施所需的费用. 在完成这些安排后, 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者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If, 在做出这样的安排之后, 在开始工作时遇到了延迟, 则须要求该工程的负责人发出本守则第(b)款所指明的新通知.
  • 负责该工作的人应负责确保在任何此类工作开始之前完成第46-3-33条的安全要求.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5; Code 1981, section 46-3-33 Code 1981, section 46-3-34,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5. 根据公共公路建设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分配.
在哪里, 在任何公共公路建设期间, 本部分要求采取任何临时预防措施,以防止意外接触位于公共高速公路或本州或其县拥有的道路上的高压线路,这些线路位于任何市政当局的法人范围之外, 这种临时预防措施的费用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但须根据州或县颁发的许可证进行此类施工, 州政府和县政府都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然而,在按照法典第46-3-34条的要求发出通知并实施法典第46-3-33条所要求的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工作负责人不得开始任何工作.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5A; Code 1981, section 46-3-34; Code 1981, section 46-3-35,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6. 由劳工专员负责部分的管理和执行.
保留. 被Ga废除. L 1994,第1673页,第1节,1994年4月19日生效.

 

46-3-37. 适用于铁路系统、电气工程系统等.

  • 本部分不应解释为适用于该工程, 重建, 操作, 由授权和合格的电气工人维护架空电气导体及其配套结构和相关设备. 具体地说, 本部分不应解释为适用于该工程, 重建, 操作, 铁路运输系统或发电用架空电路或导线及其支撑结构和相关设备的维护, 传输, 分配系统或通信系统, 当这项工作是由任何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授权和合格的雇员进行时.
  • 应用于铁路系统时, 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应解释为允许使用通常用于运输货物或旅客的标准铁路设备, 或两个, 或在紧急救援列车或其他设备的运行中, 或以维修方式服务, at a distance of less than ten feet from any high-voltage conductor of such railway system; provided, 然而, 禁止正常的修理或施工操作,除非是有适当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或者是在熟悉所涉及危险的授权人员的直接监督下的员工,否则不得在距离任何高压导体小于10英尺的距离内进行, 除非已符合法典第46-3-33条的安全规定.
  • 任何与电力公司有共同使用合同的电话公司或其他实体均可特别豁免于本部分.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8; Code 1981, section 46-3-36; Code 1981, section 46-3-37,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8. 部分对房屋或建筑物的移动或运输的适用性. 
除法典第46-3-37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本部分不得解释为适用于及不适用于房屋或建筑物或其部分的移动或运输,如该等移动是在, 并根据授予的权力进行, 乔治亚州公共服务委员会.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4; Code 1981, section 46-3-37; code 1981, section 46-3-38,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9. Restriction on liability of owners and operators of high-voltage lines; effect of part on duty or degree of care.

  • 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员不应对因在高压线路10英尺范围内工作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负责,除非按照法典第463-34条的要求发出通知,并且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员没有遵守法典第463-33条的规定.
  • 除非本法典第(a)款另有规定,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或应用为限制或减少适用于高压线路所有者或操作人员在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方面的责任或注意程度.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10; Code 1981, section 46-3-38; Code 1981, section 46-3-39,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40. Criminal penalty; strict liability for injury or damage; indemnification; liability for cost of delay.

  • 任何工作的责任人如违反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即属轻罪及, 一经定罪, 应被罚款$1,000.初犯00美元,外加3000美元.第二次或以后的违法行为.
  • 任何违反第46-3-33条规定的工作的责任人,其随后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活动导致公用设施的损坏或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的,应对所述伤害或损害负严格责任. 任何此类人员还应赔偿此类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运营商的所有索赔, 如果有任何, 人身伤害, 包括死亡, 财产损失, 或者服务中断, 包括因违反法典第46-3-33条的工作而引起的任何此类索赔的辩护费用.
  • 如果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在发出通知并根据法典第463-34条作出适当安排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实施法典第463-33条所要求的保障措施, 该船东或经营人应对任何此类延误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负责.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7; Code 1981, section 46-3-39; Code 1981, section 46-3-40,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46-3-30. 短标题.
这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高压安全法”."

(1981年法典第46-3-30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1. part的目的.
本部分的目的是防止因意外或无意接触高压电线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和公用事业服务中断,规定除非和直到高压电线的所有人或操作员已被通知进行这种工作并已采取本部分规定的安全措施之一,否则不得在高压电线附近进行任何工作.

(1981年法典第46-3-31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2. 定义.
在本部分中,术语:

  • “高压线路”是指安装在地面以上导体之间或任何导体与地之间电压超过750伏的一条或多条线路.
  • “通知”指实际发给本中心的通知.
  • “负责这项工作的人”指的是实际做这项工作的人和任何人一样, 公司, or corporation who employs and carries on his payroll any person actually doing the work or who employs a subcontractor who actually does the work; provided, 然而, 该术语并不意味着根据法典第46-3-37和46-3-38条获得豁免的人.
  • “公用事业保护中心”或“中心”是指由公用事业公司组成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负责接收有关工作的预先通知并将此类通知分发给其公用事业成员.
  • “公用事业”是指在本州内操作或维护高压线路的任何人员.
  • “工作”系指执行或准备执行以下任何活动的物理行为, 在, by, 或者靠近高压线, 包括, 但不限于, 操作, 安装, 处理, 存储, 或运输任何工具, 机械, 梯子, 天线, 设备, 供应, 材料, 任何个人或实体为从事其贸易或业务而进行的此类活动或设备或任何房屋或其他结构的移动.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1; Ga. L. 1974, p. 153, section 1; Code 1981, section 46-3-30; Code 1981, section 46-3-32,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3. 在高压线10英尺范围内开始工作的必要条件.

没有人, 公司, 如果在任何时候将法典第463-32条第(6)段规定的任何人或任何物品置于任何高压线路的10英尺范围内,则公司应开始法典第463-32条第(6)段所定义的任何工作,除非并符合以下条件:

  •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 work has given the notice required by Code Section 46-3-34; and
  • 这种高压线路的所有者或操作人员已经通过断电和接地有效地防止了意外接触的危险, 将它, 或安装防护罩或机械屏障, 业主或经营人认为在该情况下可行的任何保障措施.

 

(1981年法典第46-3-33条,由Ga .颁布.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4. Utilities protection center; funding of activities; notice of work; delay; responsibility for completing safety requirements.

  • 所有公用事业单位应组织, 作为成员参加, 并与公用事业保护中心合作. 而不是组织一个新的中心, 如果法典第25-9-2节第(13)段中定义为公用事业保护中心的组织承诺充当本部分所述的公用事业保护中心, 可以这样做,此后不得设立重复中心. 中心有关高压线路的活动应由所有公用事业公司提供资金.
  • 在哪里工作,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在至少72小时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通知公用事业保护中心, 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在开始此种工作之前,此种通知应:
    • 详细描述将要进行工程的那片土地或地块,使高压线路的拥有人或操作员能够确定所涉及的确切土地或地块;
    • 写明将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Describe the type of work to be engaged in by the person; and
    • 指定工作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 在收到本守则第(b)款规定的通知后, 高压线路的拥有人或操作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联系按本规范第(b)款第(2)段规定的姓名的人, 以便作出适当的、令人满意的安排,以完成守则第46-3-33条所规定的安全预防措施, 包括协调工作时间表和支付实施这种安全预防措施所需的费用. 在完成这些安排后, 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者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If, 在做出这样的安排之后, 在开始工作时遇到了延迟, 则须要求该工程的负责人发出本守则第(b)款所指明的新通知.
  • 负责该工作的人应负责确保在任何此类工作开始之前完成第46-3-33条的安全要求.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5; Code 1981, section 46-3-33 Code 1981, section 46-3-34,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5. 根据公共公路建设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分配.
在哪里, 在任何公共公路建设期间, 本部分要求采取任何临时预防措施,以防止意外接触位于公共高速公路或本州或其县拥有的道路上的高压线路,这些线路位于任何市政当局的法人范围之外, 这种临时预防措施的费用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但须根据州或县颁发的许可证进行此类施工, 州政府和县政府都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然而,在按照法典第46-3-34条的要求发出通知并实施法典第46-3-33条所要求的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工作负责人不得开始任何工作.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5A; Code 1981, section 46-3-34; Code 1981, section 46-3-35,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6. 由劳工专员负责部分的管理和执行.
保留. 被Ga废除. L 1994,第1673页,第1节,1994年4月19日生效.

 

46-3-37. 适用于铁路系统、电气工程系统等.

  • 本部分不应解释为适用于该工程, 重建, 操作, 由授权和合格的电气工人维护架空电气导体及其配套结构和相关设备. 具体地说, 本部分不应解释为适用于该工程, 重建, 操作, 铁路运输系统或发电用架空电路或导线及其支撑结构和相关设备的维护, 传输, 分配系统或通信系统, 当这项工作是由任何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授权和合格的雇员进行时.
  • 应用于铁路系统时, 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应解释为允许使用通常用于运输货物或旅客的标准铁路设备, 或两个, 或在紧急救援列车或其他设备的运行中, 或以维修方式服务, at a distance of less than ten feet from any high-voltage conductor of such railway system; provided, 然而, 禁止正常的修理或施工操作,除非是有适当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或者是在熟悉所涉及危险的授权人员的直接监督下的员工,否则不得在距离任何高压导体小于10英尺的距离内进行, 除非已符合法典第46-3-33条的安全规定.
  • 任何与电力公司有共同使用合同的电话公司或其他实体均可特别豁免于本部分.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8; Code 1981, section 46-3-36; Code 1981, section 46-3-37,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8. 部分对房屋或建筑物的移动或运输的适用性. 
除法典第46-3-37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本部分不得解释为适用于及不适用于房屋或建筑物或其部分的移动或运输,如该等移动是在, 并根据授予的权力进行, 乔治亚州公共服务委员会.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4; Code 1981, section 46-3-37; code 1981, section 46-3-38,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39. Restriction on liability of owners and operators of high-voltage lines; effect of part on duty or degree of care.

  • 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员不应对因在高压线路10英尺范围内工作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负责,除非按照法典第463-34条的要求发出通知,并且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员没有遵守法典第463-33条的规定.
  • 除非本法典第(a)款另有规定,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或应用为限制或减少适用于高压线路所有者或操作人员在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方面的责任或注意程度.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10; Code 1981, section 46-3-38; Code 1981, section 46-3-39,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46-3-40. Criminal penalty; strict liability for injury or damage; indemnification; liability for cost of delay.

  • 任何工作的责任人如违反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即属轻罪及, 一经定罪, 应被罚款$1,000.初犯00美元,外加3000美元.第二次或以后的违法行为.
  • 任何违反第46-3-33条规定的工作的责任人,其随后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活动导致公用设施的损坏或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的,应对所述伤害或损害负严格责任. 任何此类人员还应赔偿此类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运营商的所有索赔, 如果有任何, 人身伤害, 包括死亡, 财产损失, 或者服务中断, 包括因违反法典第46-3-33条的工作而引起的任何此类索赔的辩护费用.
  • 如果高压线路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在发出通知并根据法典第463-34条作出适当安排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实施法典第463-33条所要求的保障措施, 该船东或经营人应对任何此类延误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负责.

(Ga. L. 1960, p. 181, section 7; Code 1981, section 46-3-39; Code 1981, section 46-3-40, as redesignated by Ga. L. 1992, p. 2141,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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